明朝官员俸禄就被定的极低,其后果便是,就算有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存在,但明朝的官场一度却是贪墨成风。
朱元璋规定了对贪官的处罚标准和方式,可谓是历朝最为严厉,只要是贪污六十两以上银子者,立杀!
甚至于在私下收受—件衣服、一双袜子、一条毛巾、四本书也算作犯罪。
为了震慑贪污者,更是设立了凌迟、枭首示众、种诛、弃市、纹面、剥皮、割鼻、阉割、挑膝盖等种种酷刑。
最为众人所知的便是“剥皮揎草”。
将人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
依此来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但就算是这样,却依旧没有办法阻止贪污的官员。
明初的贪官被杀者不计其数,仅在有名的“空印案”和“郭恒案”中,就有数万人头落地。
甚至于到后来,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有人能够做到满任,很多人都被杀掉了。
一些地方确少官员,甚至于让戴着镣铐的官员,出来断案,断案完毕后再押解回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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