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君驷的“教唆”之下,翌日,作为客卿的苏秦便第一个出列,请求秦君驷在秦国原来四条田律的基础上,再增设两条。
其一,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其二,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这一条,公卿大夫们都没有多大的意见。毕竟牛马所吃的饲料,他们还不至于贪墨,多半是自己府里的人克扣的,然后转手卖出去。
可是这第二条,就让群臣有些难以接受。
少傅公孙贾出列道:“君上,臣以为禁止住在乡野之间的百姓卖酒不妥。秦人嗜酒,人尽皆知。过去献公、孝公在非常时期,曾一度颁布禁酒令,国人更不许私自酿酒。”
“然,那是非常之时,当行非常之举。献公以及孝公之初时,民生凋敝,百姓穷苦,土地荒芜,故而不许民间浪费食粮。”
“而今之秦国,已然今非昔比啊!君上,百姓富足,岁有余粮!他们为图口腹之欲,私自酿酒,也是情有可原的。”
听见公孙贾这么说,杜挚连忙站出来道:“君上,臣以为少傅所言极是。秦国早已经今非昔比,若是君上执意禁绝居住在乡野之间的百姓酿酒、卖酒,恐起民怨,不利于国也!”
“臣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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