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想杀甲,却错杀了乙,那么仍然应该判这个人对乙犯了杀人罪。
因此,此案应该是一桩凶杀案。当老先生面临杀人罪的指控时,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们俩当时都以为枪里面是没有子弹的。
老先生解释说,用没有装子弹的枪恐吓老太太,是他许多年以来与老伴一直有的一种做法。
他没有杀害老伴的意图。
如果老两口的话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误杀的案子。
问题的关键就是子弹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什么人装进去的。
警方在调查中找到了一名证人,这名证人证明在案发六周之前亲眼看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往这把枪里面装了子弹。
警方从更深入的调查中得知,因为老太太决定停止给成年的儿子经济支持,这个儿子怀恨在心,起了杀意。
他知道他的父亲有用枪恐吓老太太的习惯,所以就给枪装了子弹,希望借父亲之手杀了母亲。
既然这个儿子明知给枪装子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即使他没有亲自扣动扳机,他也应该被指控犯了杀人罪。
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儿子对罗纳德·奥普斯犯下了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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