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生气归生气,但唐颂明心里清楚,田县丞说得千真万确。
根据大宣刑律,讼师可以打断司正问话,理论依据就是讼师代表了被告或者原告利益。
就如现代律法,如果法官有心偏袒一方时,另一方律师可以打断法官问话。
但理由必须有三个,第一司正问话与本案无关。
第二司正非法威胁原被告或证人。
第三司正按照不存在的假设来诱导原被告或证人作出对关系方不利的证词。
这个原则是大宣刑律剥夺法司严刑逼供的权力之后,给司正套上的另一个枷锁,希望减少司正问案时偏袒某一方的作为。
关于大宣刑律的精神,唐颂明早就看得滚瓜烂熟。
他没有触犯后两条戒律,但只能利用第一条的空子,希望趁着郎义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问出想要的东西。
谁知道郎义十分清醒,在最关键时打断了问话。
唐颂明知道自己刚才的做法只能做一次,再做就会让对方有所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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