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命权高于法律,法律若不能保证人的基本生命,就是不好的法律,好的法律肯定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大致是这么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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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莉说: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权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权力去选择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们的生存与自由权,又赋予英雄至高无上、凌驾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权’。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反动的。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法律,包括当年以实名登记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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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基本是我对法律的期待,也即是读者plxswkl所说的,法律该为人服务——他那段话说得很有道理,我自己非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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