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奏疏朱由校全都一一看过,嘴角冷笑。大力生产是肯定的,大力推广也要做,但是想不掏钱白拿去用?没门。
于是,一项新的法律出现了,专利法。
简单来说就是在工部之下再设一司,名为专利司,由督察院,锦衣卫共同监督。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只要是自己设计发明出来的东西,都可以在专利司申请专利权。
专利权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即从在专利司申请成功之日记起,在有效期二十年内,无论任何人任何组织要使用这项发明创造,都必须由本人书面授权。
并且使用期间所创造的利润,专利人可得百分之一。
本来朱由校还想着用水泥大赚一笔的,但是想想后还是作罢,这项利器如果因为自己设置了门槛,而没有实惠于民,有些得不偿失。
因为在大明根本没有人人平等的概念,朱由校为了怕使用者最后赖账,特别规定,若想得到专利人授权,必须先付一半的押金。
申请专利前的核实工作,专利人和使用人的授权工作等,整个过程都由督察院和锦衣卫全程监督核实,以尽量保证公平公正。
这项法律一出,瞬间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啥玩意?我们用个水泥还得掏钱?而且以后只要申请了专利权的东西人们用起来都得掏钱?
首先文臣们就不干了,纷纷称述利害,认为这是乱国之举。
但是,朱由校只用了一句话,就把他们全都打了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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