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天的暗访后,我心里有了一些底。到选举那天,我直奔现场,先按照常规程序找到主持选举工作的该辖区办事处人大主任,在讲明来意后,他介绍说,这个村地处经济较为发达的市郊,有部分村民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转为市民,甚至一个家庭中就有两种居民身份,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适用于农村,因此,在此之前就逐一进行了选民资格认证并登记。
随后,我在现场咨询了部分村民,并看了他们的选民证。村民们称,村里登记的可严格了,在家的和不在家的都要登记。
我又来到委托投票登记处,只见七八名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而且一份选民证最多只能接受3个人的委托。我看到的流程是:被委托人先交验自己的选民证,再交上被委托书或相关被委托证明,然后在登记表上摁手印才能领取正式委托投票单;拿着所有手续到发票处领取选票,领几张选票就附给几张编号小票,在正式投票时一并将小票交上。设置编号小票的目的是防止做弊。在现场,我未发现告状人所反映的委托代理“超标”的问题,又询问在场的选民,证实村办企业的选民也都到场参加选举,因此村企统一代理委托投票的问题并不存在。
再到投票处,只见设置了10块计票用的黑板,以及几十个隔断开的保密式写票处,那十几个投票箱上也没有标注有身份识别功能的字样,而且选民在投票时可以向任何一个票箱内投票,没有限制。
在统计票数时,是一组一组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午3点多,选举结果出来:共发出选票2773张,收回选票2767张;按照得票多少依次产生8名候选人,那个告状的吴献楠也在其中。
在随后的采访中,在任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我讲,他完全理解个别村民提出的担心和顾虑,并表示诚心诚意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接下来,我又采访了成为候选人之一的吴献楠,他对选举的整个过程表示认可,还说原来的担心和顾虑都解除了,如果最终选进村委会,一定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村委会分配的各项工作,如果选不上也会正确对待。
其实,这也出乎我的意料,原本是被迫前来“灭火”的,无意中却发现一个值得推广的先进典型。回到报社后,我赶写了一篇稿件,很快就刊发出来,标题是《依法选举消传言——青石村村委换届选举侧记》。
在此之后,我始终与青石村保持着联系,关注着它的发展变化,并且深深体会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其实很简单,只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规则和流程走,比任何外在的监督都管用,因为规范的规则和流程本身就是监督机制的根本基础,打牢了这一基础,其他问题基本上就迎刃而解了。
上任即遭通报批评和莫名其妙的拘留;想法拿到的公章又被他人拿走;为村账移交打了一场轰动全国官司;垫沙河兴办市场不能如愿;被镇政府宣布免职,最后被开除党籍、逮捕入狱。这就是我要讲的一个民选村官的三年履任经历,以及所引发的山东省乃至全国首例到法院起诉的“村委会和村账移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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