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依然不同意我说的办法,他要亲自带着我进行实地调查。他有他的人生哲学,他有他的职业道德,他有他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他的兵,我服从就是了,毕竟他比我老成,比我业务能力强。
就这样,我和陈中华乘长途客车直奔淄博地区的李家村。
当我们来到李家村所在的乡时,我就要给乡委宣传部打电话。
其实,我知道在面对监督性质的采访要求时,宣传部门往往会以“灭火器”的形式出现。不过,这个案子就不同了,因为法院已经做出宣判,而是村委会拒不执行。不论从哪个层面来讲,乡委、乡政府包括其属下的宣传部都应支持法院的判决,而且更乐于以新闻监督的形式支持法院的判决,进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否则,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形成了气候,他们也没法在下面开展工作了。即便是法院判错了,若由新闻监督予以扭转,他们同样可以有更大的周转空间。
再说了,记者因采访被打、被抓也不是偶发事件了。就在我动手写这部书的时候,我们报业集团的一名记者到某市调查采访强征农民土地一事时,被当地公安强行扣留了。在新闻采访工作上,虽然我可以做到“天不怕,地不怕”,但也不能故意往枪口上撞啊,毕竟有当地官方保驾护航心里会踏实许多。
对此,陈中华又提出不意见,对我说:“亏你想得出,如果宣传部门陪着咱们下去,被告以为是来‘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而原告以为‘官官肯定相护’,导致一方顶牛、一方不敢说话,怎么办?你跟我出来采访就听我的,一切责任我负。”
我只得问:“那你说怎么办?”
陈中华说:“咱们可以暗访,还可以打草不惊蛇嘛。也就是不论采访到谁,都说是来了解情况的,来听意见的。比如到了村委会,就说‘主要是来问问你们对法院的判决有啥意见,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有啥解释’。这样,一般不会引起对方的注意,还会主动给咱们诉一诉‘委屈’。”
“那好,我听你的。”我出于平时对陈中华的敬佩和信任,不再跟他较真。
3.
到李家村已经没有公交车路线了,我们只得租了一辆农用三轮车,一路“嘣嘣”着就进了村。
需要说明的是,至我们进村采访的这一天,相关终审判决已经下达十个多月,村委会对判决书所标定的各项法律义务均未履行,也未受到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
我和陈中华先来到那块发生纠纷的耕地,只见满目杂草,还到处散落着玉米秸。村民看到有陌生人,陆续聚集过来,王丽芳和那3个跟她去过济南的村民也来了,又是感激地给我们道辛苦,又是连连地给旁边的人说:“他们是记者,是来调查问题的记者。”于是,村民们把我们围起来,你一言我一语地反映情况。
据村民们称,村委会将李永建等的麦苗铲压后,一直撂荒到第二年春天。此时,正值村委会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还未宣判阶段,却要将这片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别人,李永建等人闻讯赶到田间,与正在丈量土地的村委会成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永建受了伤,村委会成员也有挂彩的,致使此次发包暂时停止。然而,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半个月后,村委会不仅不予执行,而且再次对这片承包地重新发包,为了顺利进行,甚至强行将李永建等人带离了现场,由此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新承包人种植了一季玉米后,几十亩耕地又被撂荒至今。至于再度撂荒的原因,有村民说是官司的事情闹大了,没人再敢承包这片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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