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鞭法的弊病也是相当明显。
豪绅大户照样隐瞒田产丁口,转嫁压力到普通百姓身上。
且条鞭法适合的是田亩出产多,商业也同样发达的南方,在山东,河南,特别是西北,施行条鞭法的基础并不充足,万历初年属于强行推广,由此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和问题。
然后便是条鞭法外,地方官员照样加征杂税力役,等于只是简化了征税手续,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只是推行之初,在万历中后期,条鞭法囊括一切正赋杂税力役的初衷就被完全的破坏了。
然后便是征银之后,熔炼银两带来的火耗问题。
熔银会产生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损耗,但一般官员都会加到百分之三四,上层也是默许。
用这火耗收入来贴补官府用度不足。
但多半的情形就是地方官员把这些银子给笑纳了。
贪得无厌的官员,往往火耗加到五六分,甚至更高!
再下来就是征银时,百姓手中无有银钱是正常现象,只能在征税期间低价卖粮,中间的官府,豪绅,粮商彼此获利分肥,吃亏的还是百姓。
收获粮食交税时粮价低,春荒之时粮价攀到最高,一前一后,都是在割百姓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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