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金属厂则热情地表示可以按照中方条件设计,国民政府最后决定把这批重榴炮交由莱茵金属厂承制。
初始订购数量为二十四门。
出售的二十四门十五公分重榴炮,每炮配有一千发炮弹,全套价格折合中国法币87万元,总价高达2088万元。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委托别人生产,在最后的交付事情上总会整出一些幺蛾子。
由于当时莱茵金属公司所生产的30倍口径SFH18的射程只有13公里,不能达到国军要求。
于是莱茵金属公司专门为中国设计了这种32倍口径的150毫米榴弹炮,并最终在几家厂家的投标中胜出。
这批重炮的引进也颇费周折,由于德国外交部、国防部、经济部在对华政策上有分歧。
1934年,春,国民政府订购的24门150mm野战重榴弹炮遂被禁止于1935年交付运抵中国,甚至德方一度连1936年是否运交也不置可否。
国府订购这批重炮是为了组建重榴弹炮兵团,德国迟迟不交货,此事只好一拖再拖。
所幸后来德方在36年秋交了货,国府陆军摩托化重炮团才得以建立(即炮兵第10团),而这比原计划晚了近两年的时间。
1936年秋,炮兵学校接收了二十四门“三十二倍十五榴”。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