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荷把两张单子并排放在桌上,手指在上面比划:“您看,工部这份是原件,有漕运司的印章,归档时间是永宁八年四月。县衙这份是抄录的,印章是后来补盖的,归档时间……”
她翻到背面:“是永宁十三年——也就是五年后。”
五年。
同一项工程,同一笔开支,报了两次。一次在工部,一次在县衙。
“这怎么可能?”王大锤不知道什么时候凑过来了,挠着头说,“工部报了账,县衙还能再报一次?当上面的人是傻子啊?”
“如果上面的人……”陆文远的声音从门口传来,“就是做账的人呢?”
他走进来,拿起那两张单子,看了很久,脸色越来越沉。
“司长,您想到什么了?”苏小荷小声问。
“想到一个可能。”陆文远放下单子,“五年前,有人用‘清淤工程’的名义,从工部申请了经费,实际上是为了打捞沉银。工程完了,账报了,钱到手了。”
他顿了顿:“但打捞可能没成功,或者……只捞了一部分。过了几年,他们又想继续捞,可不能再申请同样的经费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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