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注:【“可能损害”为主观标准,解释权在转让方。“商誉”定义宽泛,股价波动、媒体负面报道、合作伙伴质疑等均可纳入。】
第十五条第三款:“本协议争议由澜海集团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批注:【该法院院长与陆沉舟是高尔夫球友,去年其子入职澜海投资部。】
苏瑾一条条标注下去,直到文档末尾。然后她靠进椅背,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
办公室很静,能听见中央空调低沉的运转声。窗外的城市像一头沉睡的巨兽,呼吸间吞吐着亿万灯火。
她拿起手机,点开那个加密通讯软件。群里,林晚的消息还停留在几小时前:
【协议已签。5%股权,对价1元,附加两条毒丸条款:1.三年内我提离婚,他有权1元回购;2.我若有损害他或澜海商誉的行为,同上。】
苏瑾看着这行字,眼前浮现出林晚的脸。
不是现在这个温婉得体的陆太太,而是七年前,那个在雨夜里敲开她家门的女人。
那晚苏瑾刚搬进新租的公寓——一个老小区的一居室,月租四千,花了她实习律师大半个月工资。前夫出狱后第三次找上门,砸坏了门锁,在墙上用红漆喷了“**去死”。警察来做了笔录,说会“加强巡逻”,但苏瑾知道没用。那个人是疯子,而疯子不怕坐牢。
她坐在满地狼藉里,抱着膝盖,听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声,第一次觉得,这辈子可能就这样了。逃不掉,挣不脱,像被困在蛛网里的飞蛾,迟早被一口口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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