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完了,审判长点了下头。
“本案被告人聂远已于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被执行死刑。”
审判长的语气没有变化,但这句话落在法庭里,空气都跟着沉了一截。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席位保留,由其法定代理人张桂芬到庭。”
所有的镜头,齐刷刷转向被告席。
被告席上没有人。
那张深色的木椅空着。椅子前面的桌面上,端端正正立着一个相框。黑白照片。
聂远。
十九岁。
照片是从他家那个锈铁盒里翻拍的,工厂大门前的合影被裁切过,只留下最左边那个举着汽水瓶的男孩。
瘦,眼睛亮,笑得露出一排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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