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安全规范的第一原则是: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立即、有效地终止威胁。警告、鸣枪示警、或者瞄准非致命部位,这些都是理论上存在但在此情境下完全不适用、甚至极其危险的选择。因为任何延迟或效力不足的反击,都可能给对方提供开出第二枪的机会,而那第二枪极可能导致致命后果。”
“那么,针对持枪手臂和肩胛区域射击两枪,您认为这是否过度?”
莫里斯律师问。
“恰恰相反,这是最优选择。”
克劳福德回答得毫不犹豫,
“目标是剥夺对方继续使用武器的能力。手臂和肩胛区域集中控制着持枪、瞄准和扣动扳机所需的关键肌群和神经。针对这些区域的射击,能以最高概率、最快速度达成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的目标。只开一枪,可能存在未命中关键神经或骨骼的风险。两枪,是增加了保险系数,是基于确保万无一失的专业考量,完全符合‘最小必要武力’原则——因为这里的‘最小’,指的是达成‘终止威胁’这一目标所需的最小力量,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开枪次数最少。”
他的证词清晰、专业、无可辩驳,彻底瓦解了检方所谓“过度武力”的薄弱论点。
法官听着证词,不时微微点头,显然更倾向于采信这套逻辑严密、基于专业标准的论证。
检方助理检察官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他知道,这场听证会,他们已经彻底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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