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意味着,所有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的物项,包括丑国本土产品,以及上述受FDPR规则管辖的“外国直接产品”,在向这些被标记了“脚注1”的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移时,都毫无例外地需要申请许可证。
许可证审批原则:
公告明确宣布,对于所有涉及上述情况的许可证申请,BIS将采取“推定拒绝”(PreSUmptiOnOfDenial)的审批政策。
“推定拒绝”意味着,审批官员在收到申请时,默认的立场就是拒绝。
申请人需要提供极其充分、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理由,来证明这项交易完全符合丑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才有可能获得极其罕见的特批。
在实践中,这等同于“事实上的全面禁止”。
缓冲期安排(2020年5月15日-9月15日):
在120天的缓冲期内,BIS允许以下有限的活动继续进行:
为支持华兴现有网络和设备的持续运营而进行的必要交易。
为华兴现有的手机等消费者产品提供软件更新和安全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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