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上气氛微微一凝。
一直低头记录的吴光明此时却站起身,手持一份卷宗,走到堂中。
“府尹大人,裴大人,诸位大人。卑职核查元祐三年快活林赌坊及左近当铺记录时,发现一桩旧事。
“在孙茂遇害前三个月,刁五曾因欠下巨债,被赌坊打手逼至绝境,然而就在孙茂遇害前几日,他不仅还清了赌债,还在珍宝阁当铺赎回了一枚其亡母留下的劣质玉簪。据当时掌柜回忆,刁五当时颇为阔绰,所用的正是官银,且碎银上,隐约可见都水监火耗印记。”
赵元仁当时正是都水监丞!
李诫闻言,立刻从证物中翻出从赵府及钱荣处查抄的银钱样本,仔细比对,沉声道:“王府尹,裴大人,确有一批银两,其熔铸痕迹与都水监惯例相符。”
这虽不是直接证据,却是一条坚实的证据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王岩叟:“……”
私下熔银,可是重罪。
裴之砚目光如炬,再次看向赵福:“赵福,你还有何话说?莫非你要说,是你盗用主家印信,私自动用了都水监的官银?”
赵福浑身一颤,盗用官银可是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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