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使沉默了两息。显然,他们的任务不是把证物毁掉,而是把证物“拖回箱子里”。可拖回箱子里也要讲一条“体面路径”。沈执给了他们体面:先入案台,名义上“宗主侧先见”,再移交。
最终,令使咬牙:“可。但你们必须由我们护送,且在案台司记面前当场签‘封口令执行确认’。”
沈执点头:“可以。确认里写清:证物副本已入案台暂存,移交后由司记签收。并写明:印库正门异常自启,故避门禁。免得日后有人说我们擅绕门禁。”
令使没再辩,侧身放行。
内廷小路尽头,案台所在的廊更亮一些,灯火不暖,却清晰。案台不是宗主坐的地方,而是宗主侧接收天下文书的喉口:任何纸、任何封条、任何拓影,想进宗主眼前,都要先在案台过一遍。案台司记坐在高案后,衣袖整洁,手指却很快,像专门用来接住风暴的人。
沈执抱拳:“掌律堂证物副本,按规暂存宗主案台。附封口令编号三九二,令使在场见证。”
司记抬眼,看见银边封牌,神色更冷静:“放案。先验封条,后签收。”
验封条时最怕的不是裂,是“补胶”。司记用细针轻挑封条边缘,封条纹路完整,钉时封线也未断。司记点头,取出一枚案台签印,签名、落刻时、登记编号——每一笔都像把证物钉在宗主侧的台面上。
“暂存成立。”司记淡淡道,“封口令执行确认,签。”
沈执签,见证执事签,令使签。阮观作为外门见证也签了一个“见证在场”。这一签,等于把外门也拖进了宗主侧的记录链:日后谁说“掌律堂私递案台”,外门的签名会反咬回去。
签完,司记抬头,淡淡道:“你们可以回了。证物由案台暂存,按封口令三九二,将移交护印长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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