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在原合同样本的第9条(合同期限、终止与转让)及相关条款基础上,虚拟起草了一份《补充协议(草案)》,重点修改和增补了以下内容:
一、 关于合同终止与退出情形(对应原9.4、9.5)的修改与补充:
? 9.4.1 增设“乙方无责退出权”:
?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按本合同第9.5.2条约定对乙方进行补偿: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供货约定,提供的商品价格持续三个月高于乙方所在地主要批发市场同类商品公开批发均价5%以上,经乙方书面提供证据指出后30日内未纠正的;
(2)因甲方原因(如品牌重大丑闻、总部违法经营)导致乙方门店无法正常经营,且持续超过30日;
(3)本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因非乙方原因,乙方门店连续六个月实际月均营业收入未达到附件X《营收保底承诺书》中甲方承诺的最低保底营收的70%(需甲方在签约时出具书面保底承诺,作为合同附件);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设计意图:赋予乙方在甲方违约或承诺严重不达标时的主动退出权,并触发补偿机制,打破“只进不出”的困局。引入“价格比对标准”和“保底营收承诺”,将模糊的甲方义务具体化、可验证。
? 9.4.2 限制甲方单方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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