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意图:将甲方的“同意权”从绝对·权力变为“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的义务,为乙方保留了通过转让门店回收部分投资的可能退出路径。明确“正当理由”和“合理费用”,防止甲方故意阻挠或收取高额费用。
五、 关于争议解决(对应原12.1)的修改:
? 12.1 约定在乙方所在地诉讼:
?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门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设计意图:显著降低乙方维权的地理和时间成本,使争议解决条款对双方相对公平。
条款设计完成后的推演与讲解:
古民将这份虚拟的《补充协议(草案)》连同详细的注释和设计意图,一起拿给老陈看。他花了近两个小时,逐条向老陈解释每一条“为什么这么改”、“改了之后对你有什么好处”、“谈判时对方可能会怎么反驳”、“我们的底线在哪里”。
“陈叔,你看这条,”古民指着9.5.2,“我给你算笔账。假设你投了8万装修和指定设备,合同三年,干了一年想退,如果是他们原来的合同,这8万全打水漂。按我补的这一条,你干了12个月,还剩24个月,补偿金 = 8万 × (24/36) × 50% ≈ 2.67万。你能拿回两万六千七,加上处理存货的钱,可能能回来三万左右。虽然还是亏,但本钱能回来一部分,不至于血本无归。有了这条,你进去的时候就知道,最坏情况大概亏多少,心里有底。他们想随便赶你走,也得掂量掂量要不要出这笔钱。”
老陈听得眼睛发亮,又反复看了几遍那些条款,特别是关于补偿金计算和竞业禁止挂钩的部分。“小子,你这脑子……是把别人的后路都给自己想好了啊。这些东西,他们能答应?”
“大概率不会全答应,”古民坦诚地说,“这就像买菜讨价还价。我开这个价,是告诉他们,我知道这里面有什么坑,我想要什么保护。他们肯定会还价。但有了这份东西,谈判的焦点就从‘要不要保护’变成了‘保护到什么程度’。比如,补偿金比例可以从50%往下谈,30%、20%?但必须要有这个机制。竞业禁止可以从6个月谈到1年,范围从1公里谈到1.5公里,但不能是原来的2年3公里。最重要的是,你要让他们知道,你不是什么都不懂的肥羊,你带着‘解毒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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