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条 供货与结算:
? 5.2 “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品,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 (风险:完全锁定供应链,丧失议价权和货源选择权。)
? 5.4 “甲方保证供应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批发价。” 古民标注:“市场同类商品批发价”定义模糊,由谁认定?如何比较?缺乏监督机制。 实际操作中,甲方可以声称其供应的是“定制包装”、“专供商品”,从而规避比价。
? 5.5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风险:乙方需承担全部资金占用和物流风险,货物质量问题处理被动。)
? 第6条 经营与管理:
? 6.3 “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统一的零售价格体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价。” (风险:丧失价格弹性这一重要竞争手段,无法应对本地竞争或促销需求。)
? 6.5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门店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限期整改。” (风险:“随时”可能干扰正常经营;“整改意见”标准模糊,可能成为甲方施压或收取“整改指导费”的借口。)
? 6.7 “乙方需使用甲方统一的收银系统,该系统服务费由乙方承担(费用见附件,附件未随样本提供)。” (风险:隐藏持续性费用,且系统可能绑定其他服务或数据获取。)
? 第8条 竞业禁止:
? 8.1 “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在约定区域(半径3公里)内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便利店、小超市等经营。” (风险:限制过于严苛,期限长、范围广,严重限制了乙方未来的生计或转型选择,构成潜在“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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