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再通过公田民领的方式,分配给北殿的近二十万军民耕种。
以中田产量为基准,按人头给北殿军民每人分十亩田。
当然,田也不是白分。
分到田的北殿军民头一年免纳粮,第二年开始纳粮三成。
纳粮满三年,凭借纳粮凭证授予正式的地契。
道光末,湖北作为重要产粮区,耕地较为充裕。
以彭刚此次计划率先实施耕者有其地土地法令的武昌府为例。
武昌府全府有两百五十万亩上下的耕地,人均耕地为三亩多,不仅远高于广西人均1.2亩耕地的水平,也远高于全国人均耕地2.19亩的水平。
按照以前的情况,以彭刚这份《武昌府、汉阳县耕者有其地土地法令》的分田标准,武昌府、汉阳县的田肯定是不够北殿的近二十万军民分。
然而武昌府、汉阳府、以及秦日纲暂时还占据的岳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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