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司:曹正、施恩主之,垦荒修路,开酒坊以济贫;
-市贸司:张青、孙二娘主之,设“素市”,禁杀生,倡仁商;
-巡防司:陈达、杨春主之,率猎户巡山,防盗缉匪。
武松颁《伏虎律》八条,首条即:“凡欺压孤寡、强占民田者,斩。”
又废肉刑,重教化,设“义塾”二十所,童子皆可入学。
百姓初疑:“打虎都头,能治国乎?”
见其夜巡街巷,亲扶老妪过桥,遂呼“武公”,不敢称“国主”。
三、清风立邦,花荣为帅
清风山则另立“清风邦”。
花荣拒称主,只受“清风元帅”之号,言:“某一生只听宋公明一人号令。今立邦,只为守一方弓弦不染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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