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用膝盖和手掌爬——那种爬行方式会把根须压断。他用的是一种更奇怪的、更缓慢的方式:他像一株匍匐植物一样,把身体贴在地面上,用手肘和脚尖的力量一点一点地向前蹭。每蹭一下,他就停下来,等那些被拉伸的根须重新调整好位置,然后再蹭一下。
他从那棵枯死的胡杨树干出发,向东南方向爬。
六米。
那株胡杨幼苗就在那里。
六米的距离,他爬了将近两个小时。太阳从他的头顶移到了他的右肩,汗水——如果他还有汗可流的话——一滴都没有流出来。他的身体已经学会了珍惜每一滴水,连汗腺都被大脑自动关闭了。
他爬到了幼苗面前。
不是用眼睛看——他的眼睛已经被那层硬皮遮住了大半,视力模糊得像隔着一层磨砂玻璃。他用的是手。他伸出手,慢慢地、小心翼翼地,在幼苗周围摸索着。先是摸到了那两片叶子——它们比他想象的要硬,表面有一层薄薄的绒毛,摸起来像麂皮。然后摸到了茎干——只有筷子那么粗,却出奇地坚韧,他用两根手指轻轻捏了捏,感觉到里面那层薄薄的木质部正在慢慢地、一点一点地变厚。
最后他摸到了根。
不是他自己的根——那根共用的血管已经不需要用手去摸了,它就在他的身体里,像一条隐形的脐带。他摸的是幼苗的根露出地表的那一小截,浅褐色的,表面覆盖着一层和他自己根须上一模一样的釉质。
巨树给了幼苗同样的保护。
陆雨在那个发现里,沉默了很久。他跪在那株巴掌高的幼苗面前,一只手轻轻地握着它的茎干,另一只手插在沙子里,感受着那些正在地表下悄悄伸展的根须。他没有说话——不是因为无话可说,而是因为所有的话在这个场景里都显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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