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1积分= 1美元。
第十一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由商会统一发行、管理、核算。
第十二条每人每日发放基本保障积分1分,积分统一计入本户户籍积分账户。
第四章货币与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商会实行三级货币体系:积分记账、天币结算、粮币交易。
积分用于后台核算;天币用于薪酬、结算与兑换;粮币用于内部物资交易。
第十四条积分等额转换为天币,天币为商会正式流通结算货币。
天币可用于薪酬发放、美元兑换、粮币兑换、缴纳保证金。
第十五条粮币为内部交易专用货币,仅限物资买卖使用。
粮币不可兑换美元,不可直接兑换粮食。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可持天币兑换美元、兑换粮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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