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由上至下,会长统一管理人事与经营。
第二十三条会长、正式委员、候补委员由全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会长经选举产生后,拥有商会最高行政权、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机构设置权。
一切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归属会长。
第二十五条商会选举产生议事委员:
正式委员24名,候补委员72名。
按得票总数统一排名,依票数高低依次当选,排名靠后者不予入选。
第二十六条正式委员参与议事,享有表决权;
候补委员列席会议,无表决权。
第六章成员婚配入籍规则
第二十七条商会会员一律平等,不分地域、不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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