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翊始查漕案。首讯漕司主簿陈元——即血书名册之首。陈元年过五旬,跪伏堂下,浑身战栗如风中枯叶。翊掷出血书副本:“尔经手沉船七次,可得寿终?”
陈元仰首,忽厉笑如枭:“御史欲效鹰鸇,可知鹰老啄盲之事?”语罢猛撞庭柱,额裂而亡。血溅卷宗,洇透十三人名姓。
是夜,驿馆遭火。翊抱案牍破窗而出,回首见烈焰吞楼,恍见人影绰绰立于长街尽头。周允衣焦发裂,泣谏:“明公,杜琮在淮南根深,不如暂避锋芒。”
翊以袖拭剑:“《说苑》有言,行者畏鹰鸇于上,畏网罗于下。今网罗已张,退则必死,进或可生。”遂移驻城隍庙,以棺木为案,昼夜勘验。
三日后,漕工王五夜投密函。翊展读,竟为杜琮与盐铁使往来账目,某年月日“送翊父陆谔遗物三箱至洛阳”。翊掌中密函顿湿——其父卒于贞观末,遗物早散,何来三箱?
忽闻庙外喧哗。开扉见火光如龙,百余名青壮跪满长街。为首者王五叩首流血:“漕工等受杜琮胁迫,沉船实为换粮活命。今闻御史追查,恐事泄灭口,愿作人证,只求活命!”
翊仰观夜穹,星斗阑干,忽忆儿时祖父教读《左传》:“诛无礼于其君者,当如鹰鸇逐雀。然鹰过猛则折翼,鸇过急则触罗。”冷汗透背。
三、烈火蓬蒿
十月朔,京师御史中丞崔琰驰抵淮南。此人乃翊座师,须发如雪,携密旨开府衙会审。杜琮初时倨傲,及见崔琰袖中金鱼符,方知事涉内廷,色渐颓。
案审三日,漕案大白:杜琮私铸恶钱百万贯,沉漕船二十一艘,以“赈灾”为名吞没官粮四十万石。然每提及“陆谔遗物”,崔琰即岔言他事。翊疑窦丛生。
第四日深夜,崔琰独召翊至密室,闭户垂帷,竟长揖及地。翊骇避:“恩师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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