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机宜,这胖厮,却是汉奸。”高遵裕有些无奈地对王韶说道。
他指的就是那个在树下跪着,先前要找七个好手,用一千两银子作为经费,来刺杀刘瑜的胖军将。看着王韶一脸的愕然,高遵裕也是蛮无奈,把身前案上的一叠供词,递了过去,低声道:“方才,相公讯问,下官笔录,无一指加于人犯、人证身上。”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其实在古代,大家也是知道的,用了刑,很多时候,那证词就不靠谱了,所以一遍用了刑的证词,除了要构陷某个定好的目标,不然的话,都会比较谨慎来看待。而这叠证供,却是高遵裕自己做的笔录,那当真是一点刑也没用上的。
刘瑜生生给他展示了,什么叫犯罪心理侧写,什么叫肢体语言,什么叫逻辑陷阱。
高遵裕服软,一个是惊叹刘瑜刚才展示的这一手,另一个,才是因为讯问出来的内容,让他发现,如果真的刘瑜被干掉,那么下一个入青唐人眼里的,就是他高某人了。
王韶接过那叠证词,他看得极快,几乎不到一盏茶,从头地就看了一次,然后再从头开始细头。这证词很齐整,落席第一步,就是以严密的证据链,证明了这个胖军将,所拥有的田产、庄园、奴婢,和他的收入,完全不符。
在这一点上,高遵裕记录了当时刘瑜所做的结论:“便是你喝兵血,把麾下千人的饷钱都吃了,就算你手下其实一个兵也没有,拔下来的装备都被你倒卖,你贪污的钱,也远远抵不旧你的财产和庄园。”
一个军将,当然不可能手下真的一个兵也没有。
王韶抬起头,向刘瑜拱手问道:“直阁相公,方才说这事并无私怨,那下官就要请教一事,何以一切事,皆从财产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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