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这倒像是在为他开脱之词。”刘一手把脸一抹,心中腾起一股被出卖的感觉。他感觉这不像是陛下的风格,或许自己对陛下的了解太少了。
他为什么会一直在官场抬不起头?不就是因为他坚信“黑白分明”么!原本他在新军中,倒是觉得很影黑白分明”的感觉,不用应付人际关系,只要做好了自己的事就行,每都过得无比充实。
在得知自己执掌督查之权之后,刘一手更有了士为知己者死的念头,恨不得全身心头扑在这份千载难逢的际遇上。
然而现在,他一心效死的对象竟然要破坏自己定下的规矩。这让他心里非常的难受,感觉哪怕将来自己继续为朝廷效力,也没有意义。
“刘一手啊,”徐梁发现了这份浓烈的抑郁,“有时候我在想,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哪个更重要;事实正义与程序正义,何者更优先。君以为如何?”
刘一手双眼微微下垂。作为一个曾经的司法工作者,身兼法官和检察官的双重职能,他理所当然得研读陛下陛下与大人们合力所着《原法》,对其中的思想引导深有感触。在这部法哲学着作中,陛下花了不少的篇幅来阐述:公平、事实、正义、程序方面的概念。用这种方式来分析大明律,原本需要死记硬背的地方,竟然都变得理所成章。
尤其在事实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问题上,陛下发古人之所未发,认为“经”更甚于“权”。
世界上所有文明之中,恐怕儒家文明是最重视生命的。在孔子宣扬的仁本主义之下,孟子阐发出了“经权”。深入浅出的来,便是:男女授受不亲,这是基本原则,不容破坏;然而嫂子若是落水了,叔子伸手去救她,这就是权变之法,可以接受。
这种思想融入法律之中后,也就造成了:为了实体正义,可以忽略程序正义。
比如审案时候动用刑具逼供,便是被儒家认可的行为。又比如民间称颂的包公:日审阳夜审阴,用超自然的力量寻找出罪犯,然后推上铡刀。这些都是重权而轻经。
陛下的思想却是强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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