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崔律师却说,公司的合约交接确实是林雨个人的签名,但是后来兰莹也同意了,将公司全权转让给郑华,因此无论如何公司的所有权是属于郑华的。
兰莹的律师又说,当时兰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接,那么郑华在这方面确实属于欺诈行为,甚至怀疑当初郑华获得林雨的签名都是利用欺骗的方式。
崔律师又辩解当时他是在场的,并且作为公证人,看着郑华与林雨两个人签下合约。
兰莹的律师还要辩论,却被林雨喝住,
“行了行了,吵来吵去成什么样子?”
接着他指着郑华说,
“哎,我就想问一下你与莹莹交接公司的时候,有没有过任何的交接仪式,或者是认证签名?你既然说跟我签合约的时候有公证人,那么跟兰莹也应该如此吧?”
郑华得意的回答说,
“林雨啊林雨,当初是谁那么好心的把公司给我?现在又厚着脸皮想要回去。告诉你,死了这条心吧。当初兰莹已经开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的成员都可以作证,独月明已经是我的了,你就算是想狡辩,也没用的。”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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