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纱又飘了一下。城市的灯光透过那层薄薄的纱,在他脸上投下细碎的影子。
“我怕来不及。”他终于说。
“来不及什么?”
“来不及证明他错了。”
他没有说“他”是谁,苏砚也没有问。他们都知道。那个在法学院课堂上说“法律是穷人的武器”的人。那个在毕业典礼上拍着他肩膀说“别给法大人丢脸”的人。那个在十年前签署了销毁证据文件的人。
“我进法学院的第一天,”陆时衍说,“他给我们讲了一个案例。一个农民,因为一亩三分地被开发商强占了,打了三年官司。从县法院打到市法院,从市法院打到省高院。所有人都说他打不赢。他没有钱请律师,自己买了一本《民事诉讼法》,一个字一个字地啃。开庭的时候,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褂子,站在法庭上,把法条一条一条背出来。法官问他,你为什么要自己打官司。他说——”
陆时衍的声音微微发颤。
“他说,因为我相信法律。”
苏砚看着他。
“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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